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将来计划使用商标的人。因此,在商标申请时,必须填写自己的业务范围。
对于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申请人的所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已签署有关商标保护双边协定;
申请人的所属国与日本有互惠原则。
中国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日本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
商标图样。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给定申请号及确认申请时间。此阶段,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公告: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 商标申请 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注册核准: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 1 8 - 25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