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有: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